****海水淡化工程门窗制做安装补充协议需方:(以下简称甲方)天津市****道路有限公司供方:(以下简称乙方)****建设有限公司天津****新区分公司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结合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天津市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10 万吨海水淡化厂门窗制做安装工程2、工程地点:天津市****区****公路南段东侧****号****发电厂正门对面3、工程范围:包括****海水淡化厂,A 区:1#变电站、废水泵房及过滤器间、2#加药间、空气压缩机房、送水及消防泵房。五个单体门窗制做安装工程,门窗所用材料详见后附表 1。4、质量等级:合格产品二、产品规格及工程价款1、 塑钢门按非标 60 系列型材,塑钢窗按非标 80 系列型材。其他材料门窗、围栏按图集及验收法律规范施工,颜色选自厂家提供的样品,并经过质量确认、封样,以实际封样为准。2、 工程量:暂定 413.791 平方米。(附件 1)3、 工程造价:暂定 元人民币,(扣减乙方复试费 万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4、 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以合同有效之日起计为期 30 天。三、承包方式1 、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四、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1、 以国家相关标准及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封样样品为验收标准。2、 门窗保证质量、等级,如有导致影响砌筑体效果,规格、尺寸不统一等质量问题,门窗运输过程中造成破损等问题,属乙方责任,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退货或更换,且应赔偿甲方和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五、付款方式1前期自行垫付,从综合楼施工开始付款 20% ,铝龙骨进场后付总款的 50% ,进玻璃后付 10% ,验收后 付至 95% ,质保金 5% 。 2 进度款: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进度陆续拨款,直至乙方生产完毕后交甲方,经验收质量合格后方可结算。六、结算方式1、 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及监理组成小组进行供货量结算。此结算应于工程竣工后一周内完成 ,因乙方原因结算未完成的,实际供货量以甲方认可的结算额为准。2、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发票,待甲方财务认可后办理正式结算手续。3、 甲方未与乙方达成结算价或结算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七、供货要求1、 乙方根据甲方的工期节点要求,做出供货计划,并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