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淡化工程门窗制做安装补充协议需方:(以下简称甲方)天津市****道路有限公司供方:(以下简称乙方)****建设有限公司天津****新区分公司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结合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天津市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10 万吨海水淡化厂门窗制做安装工程2、工程地点:天津市****区****公路南段东侧****号****发电厂正门对面3、工程范围:包括****海水淡化厂,A 区:1#变电站、废水泵房及过滤器间、2#加药间、空气压缩机房、送水及消防泵房
五个单体门窗制做安装工程,门窗所用材料详见后附表 1
4、质量等级:合格产品二、产品规格及工程价款1、 塑钢门按非标 60 系列型材,塑钢窗按非标 80 系列型材
其他材料门窗、围栏按图集及验收法律规范施工,颜色选自厂家提供的样品,并经过质量确认、封样,以实际封样为准
2、 工程量:暂定 413
791 平方米
(附件 1)3、 工程造价:暂定 元人民币,(扣减乙方复试费 万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4、 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以合同有效之日起计为期 30 天
三、承包方式1 、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1、 以国家相关标准及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封样样品为验收标准
2、 门窗保证质量、等级,如有导致影响砌筑体效果,规格、尺寸不统一等质量问题,门窗运输过程中造成破损等问题,属乙方责任,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退货或更换,且应赔偿甲方和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付款方式1前期自行垫付,从综合楼施工开始付款 20% ,铝龙骨进场后付总款的 50% ,进玻璃后付 10% ,验收后 付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