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集团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比选(招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编制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集团公司内投资建设的施工项目工程的比选(招标)活动实施办法,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集团公司投资的建筑、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工程。第三条 建设工程单个合同(指一个标段或一个合同段,下同)估算价在 50000 元~200 万元(含 200 万元)以内的,采 用比选形式进行确定承包单位;单个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以上的,采纳招标形式进行确定承包单位。单个合同估算价在 50000 元以内的,行业垄断工程可不进行比选(招标)发包,可采纳议价形式进行确定。第四条 在进行比选(招标)活动过程中,接受集团公司督审部的监督。第二章 比选(招标)程序第五条 比选程序,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符合比选规模、满足报建(报批)、办证、强制采纳招标之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以下程序进行比选发包。⑴ 工程部提出比选方案(包括比选内容、形式等),请示项管中心领导、执行总裁签批;⑵ 工程部编制比选文件(总工办配合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做法等设计条件;造价部配合提供工程量清单、比选控制价等);⑶ 审批比选文件,提请造价部以及公司领导对比选文件进行签审;⑷ 发放(发售)比选文件,邀请潜在符合比选资格要求的比选申请人;⑸ 踏勘现场、比选答疑,原则由比选申请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不专项答疑(书面提交疑问,统一书面进行回复);⑹ 接受比选申请文件,当场进行三轮报价评比;⑺ 比选评比结果内部公示;⑻ 确定中选人并签订合同。第六条 招标程序,根据开发流程及项目开展进度情况,对符合本办法招标规模、需要报建(报批)、办证、采纳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以下程序进行招标发包(适用于项目土建工程、安装工程、项目施工监理)。⑴ 委托招标,根据比选程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⑵ 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总工办、造价部、工程部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且符合集团公司工程计价形式及相关规定;⑶ 由招标代理机构完善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备案工作并完善手续;⑷ 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⑸ 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审查,并最终以实质性符合集团公司工程发包选择承包单位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