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范围包括三类区域:各种易燃建筑材料、物资仓库、临时变电柜(配电箱)、危险物品仓库;油漆、木工、电工、焊接等作业场所;施工生活区的办公室、宿舍、食堂等临时建筑物。第三条 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工程范围内建筑结构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均要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实施监督。各施工单位要与各作业班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做好以下各项工作:(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消防安全管理目标、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应急预案。(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本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三)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台帐。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动火审批制度、动火监护制度、易燃易爆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消防检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管理考评制度等。(四)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逢节假日动火等级在原动火级别基础上提升一个等级。(五)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爆破队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且经公安等有关部门手续办理齐全后方可作业。(六)严格执行合同文件约定的《治安防火安全协议书》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条款。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做好以下各项工作:(一)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一监管责任人,负责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二)严格审核(批)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管理制度、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消防管理工作职责、应急演练、消防安全管理检查考评等工作。(三)严格执行合同文件约定的《治安防火安全协议书》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条款。第三章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第七条 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区域,合理设置动火作业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存放要符合相关规定,专人管理,悬挂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