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编号 1受理编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认证申请书(药品零售企业) 申请企业: 广州市天河区元岗同泰堂药店 (公章) 所 在 地: 市/地区 填报日期: 2 0 15 年 6 月 12 日 受理日期: 201 5年 月 日 企业基本信息表填报企业:广州市天河区元岗同泰堂药店(盖章)企业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元岗同泰堂药店 广州市天河经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下元岗路西大街南一巷 6 号一楼仓库地址无 经营方式零售经济性质个人经营经营许可证号粤 DB02 0 4098开办日期2 0 1 0-12-3 0经营范围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预防性生物制品除外)全员总人数3上年度销售额(万元)3 6执业药师数1药学技术人员数2企业负责人徐小颜企业负责人手机1 37606720 6 2联系人徐小颜联系人手机13760672 0 62办公电话传真电话是否实行远程审方否 企 业 基 本 情 况广州市天河区元岗同泰堂药店于2 010 年 12 月 30 日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核准许可的经营范围为: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预防性生物制品除外)。企业现有员工 3 人,其中执业中药师 1 人,初级药师 1 人,所有人员都经上岗培训并按规定持有资格证和健康证。企业上年销售额 36 万元。该店营业面积 84 平方米,药品摆放按功能和剂型分类清楚、分区明确,并按 GS P规定配有空调、货架、货柜、冰箱、玻璃门、电脑等相关设备设施,电脑安装“宝达”药店版药品质量管理软件进行药品购、销、存的质量管理,有数据证书与省药监部门药品管理数据库连接,能按时上传所经营药品数据信息。所有设备均经检验合格。处方药法律规范管理,严格凭处方销售,驻店的药师审方经复核后发售,相关处方留存备查。本店设有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审方员、验收员、营业员等岗位。由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构成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全员参加质量管理工作,在药品质量管理上,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口,使之覆盖 G S P 全过程,所制定的文件体系具有一定的法律规范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并做到有记录可查,有效的控制各经营环节,保证了药品质量。本店严格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的要求执行。企业开办至今无经销假劣药品的行为。经过内审自查,企业认为已符合20 1 3 版 GSP 要求,欢迎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安排人员对本企业进行 G SP验收现场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