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租赁合同签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依据
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新能源汽车租货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将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的设备〔以下简称“标的物〞以经管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承租并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承诺与保证1
1双方签约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资质、权利
2本合同签订后,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构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权利义务
3无论是本合同的签订或对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履行,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任何法律法规和政府机构的规定
4甲方对租赁给乙方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出租权,且标的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二条标的物及费用2
1标的物信息及收费标准如下:〕,车型租赁数量〔台〕月度租金〔元/台〕押金〔含违章保证金,元/台〕注,本合同中所述的押金均包含违章保证金
2租贸车辆详细信息见附表2〔租赁车辆明细表
第三条租赁期限及标的物权属界定3
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不拥有标的物所有权,仅拥有标的物的使用权;3
3在租赁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进行转租;3
4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个月,提取合同中约定的所有租赁车辆,乙方超过半个月未提取完约定车辆的,视为对本合同的变更,合同只对已提取车辆有效,乙方需要继续提车的,需与甲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费用支付4
1押金支付:乙方根据提车方案,在每次提车前将对应的押金支付到合同首页甲方的银行账户,乙方未缴纳押金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提车请求,假设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付的押金
2租金支付:双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