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国土资源局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 为仔细实施“双提”工程,加强机关政务督查工作,确保上级领导和局党组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实现机关“提质、提效",特制定本规定
一、政务督查范围界定和职责划分(一)对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督查
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内容包括:1、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2、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等上级机关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3、县委、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4、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对领导批示落实情况的督查
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内容包括:1、市国土资源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2、县委、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3、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三)对日常工作的督查
由办公室负责,主要包括:1、对机关审批事项的督查
负责对长期未办结事项和多次超期办理股室局的检查督导
2、对机关业务目标的督查
负责年度业务考核目标的制定、督导和年终考核
3、对系统业务目标的督查
负责对系统年度业务考核目标的制定和年底考核
二、政务督查办理程序和要求(一)填卡
根据有关文件和领导批示,填制督办卡,明确督办内容,确定办结时间
决策督查件办理时限一般为半个月,特别情况可酌情确定
对上级交办件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其规定完成
将督办卡交承办股(室、局)、事业单位
承办股(室、局)、事业单位接到督办卡后,要及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结
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股室局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说明理由、办理进度和估计办结时间
办公室要及时对承办工作进行催办
统一负责对督办件的反馈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涉密事项的督查工作通过纸质文件进行;非涉密事项的督查工作可通过网络等其它方式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