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造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3318-91General rules to safety production of forge1991—12-13 批准 1992-10-01 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锻造车间作业环境、人员、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的一般原则和要求。1。2 本标准适用于锻造车间(含公称压力为 25 000kN 及其以下的液压机车间,专业锻造厂,全能厂的锻造车间、工段、工部或小组,以下文中统称车间).2 引用标准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 4064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8196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 GB 4053。2 固定式钢斜梯 GB 4053.3 工业固定式防护栏杆 GB 4053。4 工业固定式钢平台 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法律规范 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 34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TJ 231(三)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 JB 3350 机械压力机 安全技术条件 JB 4203 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3 作业环境3.1 一般要求 车间应为操作者制造和提供一个符合 TJ 36 要求的作业环境。3。2 厂房、地面、墙壁和天窗 车间厂房应采纳不可燃材料建成,厂房高度和宽度应符合车间设计要求。地面应由坚固的材料做成,能承受酷热金属,并且具有平而不滑的地面.厂房、地面、墙壁和天窗必须常常维护,以保证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3。3 温度 车间在冬季应实行保温措施。车间内夏季温度超过 35℃时,应实行有效的降温措施,在高温工作区需要设置局部送风装置,送风的平均风速应小于 5—7m/s,不得将车间的有害物质吹向人体.3.4 通风 室内工作区域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对身体有害的烟气、蒸汽、其他气体或灰尘的地方,假如空气的自然循环不能带走,必须装设通风机、风扇或其他有足够通风能力的设备,并应进行维护和保养。3。5 照明 机械设备布置应利用自然光源,以便有足够的光线照射。在自然光不充足的情况下,应提供局部照明,但应避开直接的或反射的强光和阴影(包括移动阴影)进入操作者的视野.车间的一般照明应不低于 45lx。其他要求应根据 TJ 35的有关规定执行。3.6 噪声 车间噪声应小于 90dB(A)。当大于 90dB(A)时,必须实行有效措施消减噪声。当实行措施仍不能控制噪声时,应采纳个人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或者适当减少接触噪声的时间。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