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 年的工资标准表 50 年代的退休金制度 50 年代的退休金制度行政事业单位按本人工资标准的 50—80%领取退休金.企业实行的是八级工资制,其中学徒工14 元;1 级 28 元;2 级 35 元;3 级 42 元;4 级 51 元;5 级 63 元;6 级 76 元;7 级 89 元;8 级 104 元。退休金标准,企业工人为本人工资标准的 35—70%,比行政事业单位在比例上少 10%-15%。1956 年 7 月干部、工人工资标准表级别月薪(元)文职军职专业技术人员工人 1 类地区 11 类地区 1560728 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 2505656.5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3450585 4400520 中央各部部长 5360468 省长大军区司令 6320416 教授 7280364 省会城市市长军长高级工程师 8250325 9220286 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 10190247 地区行署专员、省会城市法院院长、省会城市检察院检察长师长 11170221 副教授 12150195 地区法院院长、地区检察院检察长 13135175 县长团长 14120256 工程师、讲师 15108140 1696125 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 1786112 营长 187699 乡镇长 8196889 连长 206180 7215470 排长助教 224863 6234356 技术员 243749 5253243 4262837 实习技术员 3272634 2282431 1292229 3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