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盛华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进展要求,法律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建立良好的选人机制和用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聘用制
第四条 公司人事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二)坚持因事设岗、因岗选人、优化组合、合理配置的原则;(三)坚持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制原则
第五条 总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公司人员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公司员工的聘用、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聘 用第一节 聘用原则和标准第六条 公司招聘新员工一般实行向社会公开招聘形式 ,坚持双向选择、择优录用原则
但特别人才的引进可不采纳公司招聘形式 ,经公司领导讨论决定后,直接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一)涉及经济问题或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尚未查清或未作出结论的;(二)有较重的残疾缺陷或有重大疾病的;(三)其他按行业或公司规定不得录用的
第八条 聘任标准应聘各岗位必须具备相应资格(特别人才经董事长或总经理特批可不受此限)
(一)应聘副总经理以上职位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正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 5 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 30 岁以上;(二)应聘部门经理职位,必须具备大学以上学历,熟悉业务 ,具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 28 岁以上;(三)应聘部门一般职员,应具备大、中专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四)应聘司机岗人员,必须有 B1 级汽车驾驶执照,并具备三年以上实际驾驶汽车经验
第二节 聘用程序第九条 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 ,由部门主管向人事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对需增加的原因、人数进行说明 ,经人事行政负责人核准,总经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