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SE 作业指导书中化七建独山子项目部放射卫生管理办法编 号: QG/CC-7-D—QHSE.03—41第 1 页 共 3 页1 目的明确射线作业的安全卫生防护管理,保障作业人员和对公众安全、健康, 有效地控制电离幅射的危害。2 适用范围中化七建独山子项目部承接的独山子石化公司工程建设项目.3职责3.1 项目试验室编制本办法;3。2 项目质量安全部负责工程过程中的控制与检查。4 建立放射工作许可证登记制度4。1 从事放射工作前应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查同意发给“放射工作许可证”后方可工作。4.2 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应按规定每年接受一次防护检查。4。3 “放射工作许可证”上的相关内容如发生变更,应即时申请换证。5 放射作业人员的管理5。1 凡从事放射作业的检测人员,必须进行射线和放射防护知识及相关法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即必须持有有效资质证书。5.2 检测人员进行射线作业时必须佩带各种防护用品,严格根据操作规程进行,在检测过程中随时使用射线剂量监测仪器及个人报警器,以便监控作业过程中的射线幅射剂量。5.3 建立射线作业人员的个人吸收剂量监测制度,合理配置放射监测元件并正确使用,按时回收进行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作业人员接受的剂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规定(正常情况下,射线作业人员接受的剂量应控制在 1mSv/W 之内).5。4 射线作业人员应就业前体检和一年一次的定期体检,建立射线作业人员个人健康档案.5.5 射线作业时,检测人员应按实际情况,控制受照时间,增大与幅射源的距离,在人与幅射源之间增设屏蔽,使其个人受照剂量控制在最低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6 放射性同位素设备和射线装置的管理6。1 建立放射性同位素设备和射线装置的购买,报废及回收申请登记制度。6.2 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设备档案,其中应包括设备清单、使用说明书、设备维修记录、放射源回收证明等.6.3 制定同位素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使用操作规程。6。4 射线装置应存放在专用地点;同位素放射源的存放地点应选择距离生活区和办公区较远且不当道的偏僻位置。贮存于具有屏蔽设施的容器内或地下阴井中加盖锁闭。入口处及周围应设置规定的放射性危险标识。6。5 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配置专职射线源管理人员,做到帐物相符。7射线作业现场的防护管理7。1 在现场从事任何与放射有关的工作之前,应提交包括详细工作程序和工作人员的施工方案向工程监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