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服务中心猪肉招标文件(第六次)后勤保障处饮食服务中心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饮食服务中心猪肉招标书一、招标类别学生食堂用分割鲜猪肉二、产品要求见附件:猪肉质量标准
三、应提交的投标资料投标时必须提供经营场所、场地面积、设施等证明材料,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动物检疫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投标单位初次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上相关材料的原件)
四、招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一百元
五、投标保证金投标方在领取招标书时,应交纳投标保证金三万元整
未中标的,在招标工作结束后予以退还;中标的,在收到书面或电话中标通知后转为供货保证金
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厂商投标后撤回投标书;2、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书;3、中标后不供货;4、中标后未履行标书规定的全部条件;5、有其它违反标书规定情况,被招标小组定为废标的
六、产品报价1、本次招标数量为我校食堂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31 日猪肉用量,投标方根据此需求量并严格按投标单上规定的猪肉品种报价;2、投标方按产品运到扬州大学荷花池校区食堂的最终投标价格填好报价单;3、投标报价单上必须注明投标方名称、地址、法人、联系电话,并盖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
七、违约处理1、中标单位每次供货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三证(出县境检疫证、车辆运输消毒证及非疫区证明),否则,视其违约;此违约行为每发生一次,招标方在拒收货物的基础上,扣其百分之二十供货保证金
2、中标单位每次供货时应严格按本招标书附件中规定的猪肉质量标准供货
凡不达标比例在百分之十以内的,招标方将不达标的货物退回并扣此部分价款的十倍保证金;不达标比例大于百分之十的,招标方拒收并扣其百分之二十供货保证金
3、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猪肉、残剩猪肉、老母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品参杂其中,一经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