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 护理安全管理制度一、 ICU 护士配备:1
根据工作量与工作性质、监护项目、医疗技能的不同,合理确定病人与护士比例,综合 ICU 床位与人员之比 1:2
5-3,固定的重症医学护士,不应低于 80%,护师以上人员不低于 50%
应由在 ICU 从事重症医学五年及以上资历的主管护师及其以上职称的人员领导护理工作,护师以下人员可定期轮换
但轮换期不应少于 12 个月
制定与实施 ICU 护士岗前业务培训计划,经考核后方可上岗,进修与见习期人员不得单独执业
对 ICU 在岗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与技能培训实行分级管理
二、 为病人提供非医疗技术方面的服务制度1
收住 ICU 的患者符合入住 ICU 收住指征
病人的诊疗知情同意权得到保障
出 ICU 的病人能够优先得到连贯的医疗服务
ICU 患者转科的过程中能够得到合格的医疗护理人员监护
病人的病历资料能随患者的转科而同时转移
为清醒的病人提供心理方面的护理服务
非清醒患者的隐私得到尊重
主动告知患者及其家属诊疗计划,实施高危操作应获得患者及其家属的签字同意
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拒绝复苏和放弃或停止维持生命诊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及时向患者家属告知患者确切病情,并给予他们支持和安慰,适时提供接近患者的机会
三、 手术病人转入 ICU 后的交接制度ICU 护士应与手术室人员(麻醉医生/护士和外科医生)交接,全面了解病人的情况,包括:1
一般情况:病人的姓名、年龄、及其他有关资料
麻醉前状态:1) 简单的现病史和主要的 既往病史、过敏史
2) 心脏功能检查异常情况、肺功能检查异常情况
药物治疗情况、实验室检查结果、及其他有关资料
3) 病人对术前药物反应及监护导管置入情况
麻醉情况:1) 麻醉方法、麻醉药物和药物剂量
2) 麻醉手术中遇到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