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 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目 次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章 非招标采购方式第一节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第二节 非招标采购方式第四章 采购程序第一节 竞争性谈判第二节 询价采购第三节 单一来源采购第五章 成交结果的认定和执行第六章 零星采购第七章 招标及非招标采购管理第八章 组织纪律第九章 附则MM 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 1 条 为法律规范 MM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效益,确保质量,切实提高非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 公司非招标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中、法律规范、高效、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 3 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公司下属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所有非招标采购行为
第 4 条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行为,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取得货物、工程、服务所采纳的具体办法,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以及零星采购
第 5 条 以下两种情况,适宜非招标采购方式:(1)、符合本办法招标条件,但招标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导致招标失败的;(2)、符合本办法招标条件,但特别情况不适宜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
第 6 条 下述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适用非招标采购方式:(1)、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地质探矿工程、技术更新改造工程、改扩建工程、环境治理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 万元(含)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4)、单套(件)价值在 5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设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