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简介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于 1997 年 5 月 8 日正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7]62 号文件)《关于同意设立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以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为唯一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是在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所拥有的线材厂、厚板厂、冷轧厂( “三个厂”)基础上组建而成的。根据自 199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的分立协议,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已将与上述三个厂有关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管理业务连同有关 1996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全部转入本公司。有关净资产折为本公司股本 1,319,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本公司于 1997 年 7 月 22 日发行了 89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的 H 股普通股股票( “H 股”),并于 1997 年 7 月 24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 1997 年 11 月 16 日,本公司发行 3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并于 1997 年 12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公司于 2000 年 3 月 15 日在境内发行人民币 15 亿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 3 月 14 日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还本付息,共转换 A 股 453,985,697 股.本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6 日向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每股人民币 4。29 元定向增发 2,97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共计人民币 127.4 亿元),用于支付收购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子公司—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铁公司”) 100%股权的部分收购价款。本公司完成收购新钢铁公司 100%股权后,新钢铁公司立即将其所有业务及资产、负债划入本公司,同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本公司更名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取得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以原有股份 5,932,985,697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 2.2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的普通股,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 15.40 元( H 股价格每股港币 15.91 元 ) 。 本 公 司 实 际 配 股 数 量 为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