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 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法律规范我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保证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科学、法律规范、高效、廉洁的组织与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 613 号令),以及陕西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陕教监[2025]10 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建发[2025]15 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 凡具备条件且需进入有形市场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活动按陕西省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自行招标的,应当按规定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过程必须“严格程序、严密细节、严肃纪律”
第二章 招标工作的组织 第五条 学校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指挥部、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招标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并对学校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包含:(一)讨论招标工作组织方式,确定招标工作组组成,审定招标方式
(二)对于公开招标,审定考察单位建议名单,并确定入围投标人;对于其他招标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三)根据评标情况,确定最终中标人
(四)讨论确定招标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组,负责实施招标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工作,并对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具体情况,招标工作组由指挥部、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相关职能部门等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或审定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