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镇宗教管理工作情况汇报材料2010 年 8 月 18 日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领导:屏山镇宗教管理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屏山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仔细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来总揽全镇宗教工作。全镇宗教活动有序、活动正常,全镇上下民族团结,宗教和睦.这为我镇全面构建“和谐屏山”制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现将我镇宗教管理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屏山镇地处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全县宗教工作重点乡镇之一,由于地处特别地理位置,全镇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三大宗教俱全。境内现有经登记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 14 所,其中基督教教堂 11 所(下属早晚活动点 8 所),佛教寺院 2 所,伊斯兰教清真寺 1 所。全镇总信徒 2938 人,占全镇总人口的4%,其中基督教信徒 1688 人,佛教信徒 1000 人,伊斯兰教信徒250 人;共有宗教教职人员 40 人,其中基督教牧师 4 人,长老 9 人,传道员 9 人,执事 10 人;佛教比丘 2 人;伊斯兰教阿訇 6 人。二、领导重视,分工明确“民族宗教无小事",是党中央在审时度势,全面总结和分析国内外民族宗教形势后提出的新理念,因此,领导重视是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前提保障,镇党委、政府领导历来十分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切实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来抓,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以上会议,专题讨论民族宗教相关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相关要求,从今年 6 月筹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后,我镇已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联合办公。具体做法:一是镇党委有一名分管统战工作的副书记,政府班子有一名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专门配备一名民族宗教助理员,形成主要领导主要抓,分管领导亲自抓,民宗助理员和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具体抓的联动管理机制; 二是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与各村(居)委会签订相关的目标管理责任书,由村(居)委会支书、主任担当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落实;三是建立健全宗教管理机构,实行层层有人抓,层层抓落实的宗教工作管理模式。如:1、建立“屏山镇基督教教务管理组",负责指导和管理全镇基督教教务工作,各教堂同时相应建立“堂务管理小组",负责管理本堂点和“早晚活动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