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矿业集团“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编报管理规则本规则规定了矿井“一通三防”专业常用安全技术措施、设计编写的基本要求、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集团公司所属矿井及施工单位必须遵照执行。1、编写l.1 安全技术措施、设计由各矿(公司)总工程师按业务分工指派专门单位技术人负责编写。1.2 各项措施、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专门的技术法律规范、规定。1.3 文字力求简明、概念清楚、叙述明白,不得使用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语言。必要时应列表和插图。大幅图表可附在文字说明的最后。符号、术语、缩略语必须法律规范化,否则给出定义。1。4 图纸必须正规,标题栏要填写清楚,签字齐全,图例应采纳集团公司统一规定的图例。1.5 措施、设计要有针对性.必须按实际情况编写,必须一工程一设计一措施,不得套用、借用其他工程的“措施”、“设计”。1。6 编制人、审核人和编制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必须签字。2、审批2.1 各项措施、设计,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和给予的权限报矿(公司)总工程师、矿长(经理)或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批准。为加强管理,集团公司规定:2。1.1 下列规程、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1)矿井一翼或水平及以上范围的通风系统改造措施;2)两矿(井)贯穿措施;3)矿井反风演习措施;4)石门揭煤设计; 5)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6)矿井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域划分报告;7)保护层、高(突)瓦斯采煤工作面瓦斯治理设计;8)采煤工作面瓦斯放限管理安全技术措施;9)火区启(缩)封措施;10)一个采区及以上范围的均压防灭火措施;11)其他特别要求或规定的措施。2。1.2 下列规程、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备案:1)一次串联通风措施;2)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3)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防突安全技术措施;4)均压防灭火措施; 5)矿井反风演习报告书;6)煤与瓦斯突出卡片;7)自然发火事故报告书。2。2 措施、设计必须会审。会审由总工程师或分管通风安全的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与措施、设计有关的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会审。会审必须提出会审意见,参加会审的人员签字后经总工程师批准生效。2.3 凡报集团公司的措施、设计,矿(公司)必须仔细初审。初审要求同2.2。凡需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措施、设计,初审时矿长(经理)必须签字。2.4 经批准的措施、设计在贯彻和实施过程中如因现场变化等原因需要修改补充时,应由编写单位编写修改意见,由原会审人员重新会审,总工程师批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