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市政、公用局)、城建档案馆: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25〕221 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规定,结合我厅今年印发的《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一并贯彻执行,原省建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通知》(粤建发[1995]10 号)同时废止。凡在 2025 年1月1日起开工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执行本规定,并根据《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有关要求,实施市政工程竣工备案制度.广东省建设厅二 OO 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25]221 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与有关部门:现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建城[1994]469 号)同时废止.附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 00 二年九月五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法律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高超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架、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别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第四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