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7
职业危害防治7
1 管理和监测7
1 矿山企业应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实行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 矿山企业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测尘仪器、气体测定分析仪器、水质测定分析仪器和其它有关职业健康方面的仪器等,并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校准
3 矿山企业应常常检查防尘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防尘设施正常运转
4 矿山企业应对作业地点的气象条件(温度、湿度和风速等),每月至少测定一次
5 矿山企业应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总粉尘: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空气含尘浓度,凿岩工作面应每月测定一次,并逐月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和向职工公布;--呼吸性粉尘:采、掘(剥)工作面接尘人员每三个月测定两次;每个采样工种分两个班次连续采样,一个班次内至少采集两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应少于四个;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一次; 作业地点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应每年至少测定一次,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应不少于三个
开采深度大于 200m 的露天矿山企业,在气压较低的季节应适当增加测定次数
6 防尘用水中的固体悬浮物及 pH 值,应每年测定两次(采纳生活用水防尘可不作测定)
7 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浓度,应每月测定一次
井下空气成分的取样分析,应每半年进行一次
进行硐室爆破和更换炸药时,应在爆破前、后进行空气成分测定
8 空气中含放射性元素的作业地点,粉尘浓度应每月至少测定三次;氡及其子体的浓度,应每周测定一次,浓度变化较大时,每周测定三次
9 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的时间,应随噪声声级的不同而异,并应符合表 lO 的规定
但最高限值不应超过 115dB(A)
接触碰撞和冲击等的脉冲噪声,应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