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编写大纲一、企业基本情况说明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所属行业、联系人信息(包括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邮寄地址、邮编和电子邮箱),具体可参见“广东省固定污染源 VOCs 排放情况调查表”中的“表 1 企业基本信息表".二、生产现状说明企业的主要产品类型、生产能力及最近一年的产量,若不同的生产车间生产的产品或中间产品不同,应分别提供不同生产车间的产品产量。说明企业生产车间、生产线和主要产品情况以及仓库存放情况,包括危险品、原料和成品仓库等.三、工艺流程、产排污环节及现场情况(一)工艺流程与产排污环节说明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 VOCs 排放的主要环节,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和 VOCs 排放节点.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分生产工段详细描述主要原辅料及最近一年的用量、生产设备及其型号等.涉及有机溶剂使用的行业应说明各工段有机溶剂(包括油漆、涂料)的种类和用量,具体参见“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调查信息表”.有储罐的企业应说明储罐个数、储罐类型(包括卧式、拱顶、内浮顶、外浮顶)、存储的液体类型及其年存储量,说明储罐的维护保养情况,可附图片说明。化工企业应说明管道、阀门、泵、压缩机、泄压阀、连接口、开口管、采样连接口等装置密封点个数,描述密封点的维护保养情况(如有无破损等),是否开展检漏维修(LDAR)等相关工作。有化工装置的企业应说明化工装置的开停工情况、排空方式、是否配备回收净化装置等有关情况.排空过程有监测的企业应提供监测浓度。化工企业有污水治理设施的应提供污水治理的方法、是否加盖、敞开面积以及是否有废气治理等信息。(二)现场情况说明企业生产线的管理水平、生产装置和生产车间的密闭状态以及生产线排口的废气收集情况,并附生产车间现场照片.四、VOCs 综合整治及排放情况说明企业各车间排放口数量、企业各车间排放口法律规范化编号高度以及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等情况,说明各车间排放口的治理设施情况,包括治理技术、治理的污染物种类、治理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说明净化装置出风管直径、风机额定风量。有常规监测的企业应提供排口的常规监测数据,说明企业 VOCs 排放的环评预测排放值和常规监测数据的对比、环评批复要求、超达标情况及 VOCs 收集率、处置率。综合整治方案附治理工艺流程图和排污点位平面布设图,注:活性炭吸附装置应提供活性炭更换频次和处置方式等、燃烧法 VOCs 治理装置应提供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