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25 年版)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法律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卫妇幼发〔2025〕54 号)精神,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法律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妇幼保健院进展方向、辖区业务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与安全、社会评价等多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评;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本标准共 6 章 68 节,设置 320 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 61 节 277 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六章共 7 节 43 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 ICD-10 编码采纳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 ICD-9—CM-3 编码采纳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 2025 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 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进展方向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进展方向(一)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对群体、面对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