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塔市镇中心学校小学部老师绩效工资考核细则(2025 年修订稿)一、指导思想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进展为目标,以提高老师队伍素养为核心,以促进老师绩效为向导,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老师成长规律、向导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老师考核评价制度。激励广阔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推动我校教育事业优质、和谐、快速进展。二、考核评价对象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三、基础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绩效考核不合格,扣发当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参加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1、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2、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或重大经济损失的。3、通过各种方式严重损害教育形象和声誉,或者严重影响学校和社会安定团结的。4、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发部分基础性绩效1、参加有偿家教、私自在校外兼课、进行有偿招生、违规收费的,扣发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 20%—50%;2、损害学生利益,卑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较大影响的,扣发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 5%—10%; 3、不服从学校管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扣发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 20%-30%;4、其他有损教育形象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发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 5%—20%;5、有其他规定扣发相应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1、班主任绩效考核工资总额=全校教职工绩效总额*15%;行政人员参照班主任并略高于班主任的平均数;2、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全校总额×85%-行政考核总量,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各项考核权重为:德占 20%,能占10%,勤占 30%,绩占 40%,3、个人绩效考核工资=(全校的绩效奖励性工资总额—班主任与行政考核的总量)÷全校所有人员绩效考核得分的总和×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具体办法如下:第一项:德(200 分、占奖励绩效的 20%)主要考核老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等情况。一、爱岗敬业 80 分——李帽江主任负责考核1、在职责范围内因失职造成责任事故者(如学生受到损害等)每次扣 2 分以上,情节严重者扣 3—5 分,并追究相应责任。2、对遇到紧急情况或需立即制止处理的事,不管不问的,扣 3—5 分。3.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包括临时性工作安排),影响学校工作正常开展,每次扣 5 分.(注:如有充足理由,可提请教职工会议讨论决定。)4、办公室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