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海事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海大财字〔2025〕197 号 校内各部门: 经讨论,决定将《上海海事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海事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上海海事大学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学校管理 财务工作 差旅费 管理办法 通知 上海海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5 年 5 月 10 日印 发 上海海事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法律规范差旅费使用与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25]313 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不凭据报销
第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出差人员要根据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费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舱)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校级领导以及相当职务人员;教授,讨论员,以及相当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 凭据报销 正副处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副教授以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 凭据报销 普通出差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三等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
未达到乘坐飞机标准人员因特别情况需乘坐飞机,要书面说明原因,经分管财务的校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飞机票折扣后总价格(含燃油费补贴和机场建设费)不高于火车硬席价格时,可由经费卡负责人所在部门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