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审计工作业务处理流程及经费开支办法为法律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提高审计质量,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审计对象做好审计配合工作,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结合我院相关财务收支管理办法以及实际情况,制定上海音乐学院审计工作流程.一、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1。 我院各类审计工作统一归口审计处(上级另有要求的除外),审计处根据法律法规仔细履行职责,不断讨论审计工作,切实保证审计质量.2。我院设立经济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讨论审计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增强对审计工作的支持力度,促进审计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3.为了加强对审计质量的管理,对部门单位实施审计,必须由学院提出,学院按本规定的相应业务流程提请审计。4.审计处对社会审计部门工作进行法律规范管理。我院必须委托具有准入资格的审计事务所进行项目审计。所有需要委托外部审计事务所的项目(有特别要求的除外),均应当在具有准入资格的审计事务所内选取。二、审计分类根据不同委托部门分类,我院的审计工作主要分为六类:1.由组织人事处委托的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审计);2.由后勤基建处委托的基建(修缮)工程、财务年报等审计; 3.由科研处委托的科研审签;4.由校领导安排或其他需要的专项审计;5.由财务处委托办理的上海音乐学院固定资产报废鉴定;6.由上音资产经营责任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院资产公司)委托的企业审计,包括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审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三、审计业务处理流程与以上分类对应,各业务处理流程表述如下:1.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流程:组织人事处提出审计名单;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组织人事处下发文件通知;审计处具体组织实施;审计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批;批复后的审计报告报送组织部、被审对象及所在部门、被审对象所在部门的分管领导。临时安排的离任审计由组织人事处根据上述程序实施。2。基建、修缮工程审计主要流程:基建职能部门提出审计项目。审计项目分为两类:十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审计处委托社会审计事务所审计,十万元以下(含十万元)的工程项目由审计处自行审计;审计结果与委托部门、施工队沟通后,出示审计报告或工程决算审定单;审计报告或工程决算审定单报送相应职能部门备案,支付工程款和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费。3.科研审签主要流程:审计处委托科研职能部门代审计处对科研经费进行监督;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