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公司专业分包管理工作,规避和转移合同风险,预防合同纠纷和腐败行为发生,维护公司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新上项目和在建项目一律按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为副组长;商务合约部、工程部、技术部、法务部参加的专业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主持专业分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常设机构设在工程部。第四条、专业分包是公司充分利用专业施工单位的技术及施工能力,便于控制消耗,同时降低工程成本,各项目部进行专业分包应从《合格专业分包商名录》中选取,对于新增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经过评审,合格者方能使用。业主、各级主管领导以及相关人员均可推举专业分包单位,但必须得到领导小组同意并经过考评,合格后方能使用。第五条、专业分包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分包,禁止转包;从严审查,择优录用.第六条、专业分包单位的选择: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集体讨论的方式,各部门审核会签后,最终由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同一分部分项工程的分包必须由三支以上专业分包单位竞争,择优录用。录用后其相关证明应交工程部保存。第七条、专业分包是指需要有专业资质才能施工的包工包料的分包工程,该部分工程有时需要专门的详图设计配合,如防水工程、消防工程、幕墙工程、不锈钢工程、石材加工及安装等。第八条、专业分包的价格以公司内部定额和市场价格为依据,通过招标的形式,原则上以合理低价为准确定其价格。第二章、专业分包单位的确定第九条、各项目部将拟专业分包的分项工程名称、部位、分包内容、分包形式在“项目策划书”中详细列出,并提出推举名单,经有关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专业分包单位的招标工作.第十条、工程部收到经项目经理签字的分包工程进场计划后。从在本企业注册登记的合格分包专业分包单位中和其他渠道猎取不少于四家专业分包单位作为招标对象。第十一条、生产副总召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工程部经理、商务部经理、技术部经理及项目经理在一个工作日内商定初选对象,并下达工程部.工程部负责组织技术部、项目部,由工程部经理带队对初选对象进行考察和资格审查,对有特别工艺要求的施工专业分包单位考察,由生产副总经理带队。工程部主要考察:专业分包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格等级证书、安全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复印后退回);在京常驻办公地点、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