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专业分包工程管理工作,规避和转移合同风险,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公司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新建项目和在建项目均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由经营部、工程部、总工办、督查办参加的专业分包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主持专业分包工程管理工作,工程部为常设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 专业分包工程管理的目的是公司充分利用专业施工单位的技术及施工能力,便于控制消耗,降低工程成本,同时满足公司开发建设需要。第五条 专业分包工程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分包、择优录用、廉洁自律、法律规范管理。第六条 专业分包是指需要有相应专业资质才能施工的包工包料的分包工程,该部分工程需要专业设计配合。第二章 过程控制第七条 专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的配合1、总承包单位做为总包单位应参加协调管理专业分包单位,工程部对总承包单位的协调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监督。2、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就生产、临时设施、用水、用电、材料管理、进度与质量管理、交叉作业(含场地土方、施工垃圾处理)、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治安管理等方面与总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其中专业分包单位的用水、用电必须安表计量,有偿使用.3、专业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应按要求参加总承包单位组织的有关生产、安全、进度、质量等方面管理的会议。总承包单位对施工场区范围内的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进度、质量、文明施工负有管理职责。4、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发生纠纷,由工程部负责协调处理,但工程部不可代替总承包单位对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防止工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工期延误.5、总承包单位不协调或者无能力协调专业分包单位,工程部应实行有效措施,协助总承包单位予以解决。第八条 安全管理1、专业分包单位应遵守国家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以及总承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责,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和检查监督。2、工程部必须严格审查专业分包单位资质,重点审查:其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安全施工管理体系及其人员配备;安全施工的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