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我局分承包队伍管理,选取一批有能力、有资质、守合同、重信用的分承包队伍参加我局工程项目施工,确保工程项目施工顺利进行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减少经济纠纷,杜绝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依据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我局中标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三条 生产管理处负责分承包队伍的资质管理工作,定期发布合格分承包队伍名单,对项目经理部选用分承包队伍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机关相关处室和各工程处配合生产管理处做好项目经理部选用分承包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部负责分承包队伍的推举、选用、管理、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分承包队伍与劳务工人的结算兑付工作
第二章 推举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负责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的信息搜集、业绩调查、考察推举工作,仔细据实填写《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队伍调查推举表》,由项目经理签署推举意见后报送生产管理处审定
第五条 生产管理处根据分承包队伍技术管理人员、机械设备和工程业绩情况,结合项目经理部推举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进行注册登记
第三章 选用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根据“合理低价,公开竞争,诚信合作”的原则,在生产管理处公布的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名单中选用分承包队伍,分承包队伍的施工能力要适应工程要求,要有类似工程业绩
第七条 工程项目对外的主要分承包合同,项目经理部必须组织竞标,并将有效竞标报价资料报送生产管理处备案,局生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项目经理部确定分承包队伍
参加竞标的分承包队伍不少于 3 家
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不得选用合格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名单以外的队伍从事工程分承包施工
确因名单内分承包队伍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项目经理可按程序进行调查、考察、推举分包队伍,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