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资助申报指南一、资助范围(一)企事业单位申请中国发明专利且进入实质审查的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港、澳、台地区的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专利
(二)企事业单位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且是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向外国国家(地区)提交的专利申请;企事业单位或非职务发明人获得外国国家(地区)专利管理部门授权且无权利纠纷的外国专利
二、资助标准(一)对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申请阶段资助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后给予 1000 元/件的资助;2
对提交 PCT 申请并经国际检索后的发明专利申请给予 10000 元/件的资助;3
对直接向外国(地区)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给予:美、加、日、韩及欧洲国家 10000 元/件的资助;其他国家(地区)4000 元/件的资助
(二)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港、澳、台地区的专利管理部门授权专利的资助1
同一发明专利,根据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分别给予 5000 元、2000 元的资助;2
同一有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根据专利申请且获得授权的费用(含申请、登记、印刷费,不含年费、专利申请代理费)实际发生额给予不高于 500 元的资助
(三)对获得外国国家(地区)专利管理部门授权且无权利纠纷的外国专利的资助(单位:元/件)权利人类别专利类别美、加、日、韩及欧洲国家其他国家职务非职务职务非职务发 明300008000150004000有用新型(类似)10000400050002000工业品外观设计(类似)5000200030001000(四)资助额度要求1.同一发明制造向多个外国国家(地区)提交专利申请的,只给予一个外国国家(地区)专利申请资助;PCT 申请国际阶段已接受资助的,进入外国国家(地区)阶段不再给予外国专利申请资助
同一发明制造申请多个外国国家(地区)发明、有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并获得授权的涉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