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专家评审的专项方案范围摘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26 条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并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25]213 号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并采纳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别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 24m 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纳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