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 为切实法律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一样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别状况,务必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加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法律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建立科学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进展,实现既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在必须时期内,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含各区统筹)在市、区范围内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的资金
主要包括: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农业、服务业、教育和环保等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市(区)进展支出,省级及省级以上专项资金配套支出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执行,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
市级依法征收的各类基金(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专项资金,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
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