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5 年 7 月 3 日业 主 大 会 议 事 规 则使 用 说 明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运作和换届改选
业主应当认真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处,供业主大会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并以业主大会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成员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文本中的示范条款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业 主 大 会 议 事 规 则第一部分 总 则第一条 (规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为了法律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物权权益的法律规范行使,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区建设和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业主自我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依法履行业主大会给予的职责
第三条 (业主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