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 沣 集 团业务员工资提成方案(试行)一、目的为充分调动业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建立合理及公正的薪酬激励制度,特制订本方案
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广州浔沣实业有限公司、广州浔丰玻璃装饰有限公司、广州浔丰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浔丰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南亚电梯有限公司可以参照该方案实施
三、具体内容1、业务员入职前六个月为试用期,1-3 个月内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 2700 元/月,电话费用 100 元/月,交通费用 150 元/月;4-6 个月内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 2900 元/月,电话费用 150 元/月,交通费 150 元/月
试用期内业务员不享受提成
原则上试用期内除发放基本工资及报销上述费用外,其它所有费用包干不报,但假如试用期内有招待费产生,在提前得到领导批准后的才可以进行报销
所有费用项不计入工资条发放,需另外凭发票填单报销
2、试用期合格后的业务员基本工资及业务提成、销售费用计提方法见下表(现处于试行阶段,故下表格中的各项数据,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每三个月调整一次):序号个人销售业绩(万/月) 业务员对应业绩之每月基本工资(元/月)销售费用(电话费、交通费、招待费)报销比例上限新客户1—6个月内对应提成比例新客户7—12个月内对应提成比例新客户13-24 个月内对应提成比例新客户25—36个月内对应提成比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