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文件东运管[2025]26 号关于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的通知各科室,各县(区)运管、维修所:为进一步减少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建设,交通运输部发布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25 年第 11 号)及《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法律规范》,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运管、维修所要仔细组织学习《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及《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法律规范》,并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二、各县(区)运管机构或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总质量超过 3500 千克的客运车辆和货运车辆)应严格根据要求对车辆配置及参数进行核查,实施检测前,须检索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信息服务网网址:http://atestsc
属《达标车型表》中车型的,检索人在《东营市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表》(见附件 1)中标明公告批次、序号,并填写公告参数及配置栏内容;核查人根据《东营市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表》中所列项目和方法进行核查
核查结果不符合《达标车型表》中相应车型参数及配置要求的车辆,判定不合格,并告知申请人不合格项目及原因;经核查合格的车辆,根据原程序办理
属《过渡车型表》中车型的,出具《东营市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表》,根据原程序办理
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按新购车辆核查规定进行核查
营运车转籍需提供原车籍地运管机构出具的车辆档案等有效证明,按核查表中规定的项目及方法进行核查合格后,根据原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