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针灸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一、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针灸科法律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针灸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针灸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针灸科加强中医针灸特色建设与管理,发挥科室中医针灸特色,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针灸科根据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中医医院针灸科是中医特色治疗优势科室,治疗病种广泛涉及内外妇儿皮科、骨伤五官等各科疾病,应在中医理论和针灸学理论指导下,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继承、创新和进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针灸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加强对针灸科的法律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 中医医院针灸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针灸科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 中医医院针灸科应开设独立的针灸门诊,根据就诊病源情况,可开设专病门诊或针灸特色疗法门诊,进行专病专法建设与管理
有条件的可以开设针灸病房,有急症处理能力的可以开设针灸急诊
第八条 中医医院针灸科门诊应设置候诊区、针灸诊疗室,二级中医医院诊疗室治疗床应不少于 4 张,三级医院诊疗室治疗床应不少于 10 张
针灸诊疗室内应设置排烟设备,保证通风良好
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治疗区域应有保护患者隐私的设置
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法律规范要求
中医医院针灸科病房应设置操作治疗室,二级医院的针灸科病房床位数不少于 15 张,三级中医医院不少于 30 张
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以设置理疗室、康复室,理疗室、康复室应当通风良好,绝缘防雾防火,铺设防滑设施
第九条 中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