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科研水平,加强科研工作管理,充分调动广阔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使科研管理逐步法律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科学讨论中要加强应用讨论,优先安排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临床和基础讨论以及社会急需的,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的,水平较高的,可望 1-2年内取得预期结果的课题
对有重大突破和重大影响的,能带动我院学科进展和提高我院整体科研水平的课题,作为我院的重点给予扶持
第三条 重点扶植和进展我院的优势学科,鼓舞开展横向课题讨论,加强与社会各界合作,提倡多学科大力协作攻关,促进多学科联合进展
第四条 医院作为主持单位或医院职工作为课题负责人的科学讨论,其成果、专利等的知识产权归医院所有;同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科学讨论,其成果、专利等的知识产权根据协议,成果共享
第二章 科研项目管理第五条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由科教科统一组织,集中受理
第六条 申请列入计划的科研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先进性:选题内容新颖,有创新,讨论起点高,有一定技术难度,选用指标先进,估计讨论结果可达到国内先进或以上水平
2、科学性:对国内外进展趋势和动态比较熟悉和了解,立题有充分的依据,课题设计严密细致,讨论内容、指标具体,讨论手段与方法先进合理,技术路线周密清楚可行,试验动物、受试对象样本量能满足统计学要求
3、有用性:目的明确,具有特色
应用讨论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能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基础讨论项目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与学术价值,有可预见的应用前景,对推动科技进步有重要作用
4、可行性:有一定的讨论工作基础,具备基本的实验条件,仪器设备、所需动物、试剂药品供应有保证,课题组人员组成已落实,有承担并完成所申请项目的能力
协作单位已落实,协作内容有明确分工
讨论进度切合实际,医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