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为培育学生良好行为习惯,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文化,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法律规范》、《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一、对违纪学生处罚分为以下六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5、留校察看
6、开除学籍
二、处罚细则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迟到累计 10 次者
2、一学期旷课累计 1 周或累计旷课 4 次以上者
3、一学期经科任老师反映 4 次以上不交作业者
4、一学期上课违反课堂纪律,不接受批判教育 2 次以上者
5、一学期仪容仪表不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法律规范》要求,4 次以上者
6、一学期出入网吧、游戏厅等不适宜中学生出入的场所 4 次以上者
7、一学期累计 2 次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活动者
8、一学期有在校期间未经允许到校外商店购买物品者
9、在校园内吸烟、嚼槟榔者
10、擅自带手机进校园者
11、男女生非正常交往过密且不听劝阻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阻碍学校工作人员正常教育工作或打击报复从事学校管理的学生干部者
2、结交不良人员,屡教不改者
3、侮辱诽谤他人,不听劝阻者
4、爬围墙,故意损坏学校公物者
5、未经老师同意,擅自离校者
6、参加考试违纪者
7、不遵守纪律,不接受学校工作人员教育,态度恶劣者
8、有偷窃行为者
9、累计 2 次警告处分者(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长期拒不完成作业者
2、参加校内打架者
3、在校期间喝酒者
4、与校外人员搭讪,且校外人员到校对老师或学生人身安全进行威胁者
5、累计 2 次学校严重警告处分者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污辱老师或同学人格,造成较坏影响者
2、聚众斗殴者
3、传播不健康信息者
4、在社会上发生有损学校名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