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 合同是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种重要法律行为,是公司对外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形式和载体
为加强公司合同的管理,明确管理重点,细化管理内容,法律规范公司各类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等法律行为,充分发挥合同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减少和避开合同纠纷,控制合同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种协议
第三条 公司与各类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进行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章程等均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签订的各种协议、劳动合同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公司各类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合同管理是对合同在准备、会审、订立、履行、终止及权利救济全过程的管理,包括前期调查,意向达成,合同谈判、签署、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等的管理
第六条 合同管理实施“依法管理、全程管理、专人管理”,“部门相互协同,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为综合办公室
合同管理部门、各专业职能部门、承办部门和履行部门之间要相互协同
第八条 综合办公室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二)对合同进行审核,避开出现法律漏洞;(三)负责授权委托事宜的管理工作;(四)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招投标活动;(五)对各部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 做好与合同管理有关的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七)会同合同的承办、履行部门参加合同纠纷、案件等事项的处理
(八)其它应当承担的合同管理职责
第九条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