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资产的内部控制,法律规范资产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法律规范》及其应用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日常管理第三条 各部门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及其改良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核,再由总经理进行审核
金额大于 5 万元的固定资产,须经董事长审核
第四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根据规定安全使用和合理利用固定资产
财务部门应与行政部门配合,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资金与实物)管理制度与业务流程
第五条 行政部门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对每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来源、使用地点、责任人、原值、折旧、盘点日期、增减变动、内部转移、清理报废、毁损等相关内容
第六条 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日常维护和修理计划,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保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 使用部门应当强化对生产线等关键设备运转的监控,严格操作流程,实行岗前培训和岗位许可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第八条 公司应每年至少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和价值测试,其中行政部门经理负责组织,财务部门参加盘点全过程
并对不能再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处置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保政策
对应投保的固定资产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上报总经理
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门统一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条 固定资产抵押需逐级经总经理、董事长同意
具体由行政部门办理抵押手续
第十一条 各公司应当加强对接收的抵押资产的管理,编制专门的资产目录,合理评估抵押资产的价值
第三章 处置管理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不包括房地产)(一)对盘盈、盘亏、短缺,毁损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分析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
固定资产处置,需经行政经理审批,并至总经理批准;如单项净值 1 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