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老师培训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老师培训经费的管理,严肃培训经费开支纪律,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老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老师队伍整体素养,现根据教育部、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局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老师培训是指中小学校在职老师(含校长,下同),为提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参加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
第三条中小学老师培训经费列入区教育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由预算内财政资金予以全额保障
各中小学要根据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 5%的比例,提取老师培训经费用于教职工培训开支
第二章经费使用和管理第四条老师培训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使用的原则,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应严格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学校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老师年度培训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
在安排老师培训经费时,应先使用公用经费总额的 5%部分,再使用师训专项经费
第六条学校要仔细执行老师培训经费的预算决算制度,增加老师培训经费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进展
老师培训经费当年安排当年使用
第七条老师培训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日常办公经费、非师训性业务经费等开支
第八条老师培训经费使用应坚持普惠性原则,保证每一位老师都能参加培训,并在规定周期内应完成培训学时数,杜绝师训经费集中使用至个别老师身上的情况发生
第三章使用范围及标准第九条老师培训经费原则上用于在职专任老师的相关培训、学历培训补助及上级教育部门批准的干部培训和骨干培训补助
凡与培训无关的会议、参观及带有福利性质的休养等活动,其经费不得从老师培训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老师经学校批准参加专业进展培训,一般由老师向培训机构支付
培训结束后,老师凭培训通知书、培训结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培训时实际发生费用的正式发票到所在学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