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老师师德考核表 1505 附件宝坻区中小学老师师德考核办法 宝坻区中小学老师师德考核办法(试 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和教育部《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老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的原则(一)师德考核必须公正、公平、公开
(二)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实行平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
二、考核对象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职教职工
三、考核主要内容老师师德考核内容: 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详见《宝坻区中小学老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附件 1)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老师师德考核按年度进行,每年 2 次,按 5:5 的比例综合考核结果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老师代表组成,校长任组长,成立考核小组,老师代表应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 30%
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校老师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组织评议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老师、学生、家长开展师德评议
每位老师对比《宝坻区中小学老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标准》的具体内容,逐条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要客观公正,确定本人师德分值(占 20%)
以学校或年级组为单位,对比细则,由学校考核小组组织老师互相评议,确定该老师分值(占 20%)
由学校考核小组以问卷方式,向学生了解老师师德情况,确定其分值(占 20%)(附表 2)
由学校考核小组通过家长会,以问卷方式,向学生家长了解老师师德情况,确定其分值(占 15%)(附表 3)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评老师
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标准,对每位老师师德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其分值(占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