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瑞中学资产管理制度学校财产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的物质基础
管好、用好学校财产(以下简称校产),是每个师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延长校产使用年限,提高校产使用效率,确保其正常运行,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
为克服财务管理中重金轻物的思想,切实加强校产管理,确保校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校产涵盖的范围第一条 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教室2、办公室3、专用室(会议室、实验室、图书室、音乐器材室、体育器材室、微机室)4、食堂5、田径场地(含篮球场)6、其他公共区域:校门、围墙、学校小卖部、操场、公厕、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坛及广场、宣传栏等
第二章 管理组织系统第二条 校产管理组织系统1、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
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老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各班级财产分块主管为年段长及年段核心小组,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室(会议室、实验室、图书室、音乐器材室、体育器材室、微机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食堂财产负责人为食堂主任;田径场(含篮球场)财产负责人为体育室负责人;小卖部的财产负责人为店主
第三条 总务处协助财务核算中心建立学校固定财产帐并立卡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帐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办公室、实验室、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第四条 学校常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