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25〕300 号文件) (2025-09—05 00:00:53)转 载 ▼ 税收统计的企业划型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25〕300 号文件)为依据。具体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四种类型.序号行业指标单位中小微中小微1农、林、牧、渔业从业人数人 销售额万元2000050050 资产总额 2工业从业人数人100030030 销售额万元400002000300 资产总额 3建筑业从业人数人 销售额万元800006000300 资产总额 800005000300 4批发业从业人数人2002010 销售额万元400005000100 资产总额 5零售业从业人数人3005010 销售额万元20000500100 资产总额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数人100030020 销售额万元300003000200 资产总额 7仓储业从业人数人20010020 销售额万元300001000100 资产总额 8邮政业从业人数人100030020 销售额万元300002000100 资产总额 9住宿业从业人数人30010010 销售额万元100002000100 资产总额 10餐饮业从业人数人30010010 销售额万元100002000100 资产总额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数人200010010 销售额万元1000001000100 资产总额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数人30010010 销售额万元10000100050 资产总额 13房地产开发经营从业人数人 销售额万元2000001000100 资产总额 1000050002000 14物业管理从业人数人1000300100 销售额万元50001000500 资产总额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数人30010010 销售额万元 资产总额 1200008000100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数人30010010 销售额万元 资产总额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5〕30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进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5〕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进展改革委、财政部讨论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进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5〕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