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江苏射阳太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健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薪酬在江苏射阳太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中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本行稳健经营和可持续进展,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薪酬,是指本行为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和贡献而给予的酬劳及其相关支出,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福利性收入等项下的货币和非现金的各种权益性支出
第三条 本行制定有利于本行战略目标实施和竞争力提升与人才培育、风险控制相适应的薪酬机制,并作为公司治理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
薪酬机制坚持以下原则: (一)薪酬机制与本行公司治理要求相统一
(二)薪酬激励与本行竞争能力及持续能力建设相兼顾
(三)薪酬水平与风险成本调整后的经营业绩相适应
(四)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协调
第二章 薪酬结构 第四条 本行薪酬由固定薪酬、可变薪酬、福利性收入等构成
固定薪酬即基本薪酬;可变薪酬包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各种激励;福利性收入包括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第五条 基本薪酬是本行为保障员工基本生活而支付的基本酬劳,包括津补贴,主要根据员工在本行经营中的劳动投入、服务年限、所承担的经营责任及风险等因素确定
津补贴是本行根据国家规定,为了补偿员工特别或额外的劳动消耗,以及受物价变动影响导致员工实际收入下降等给予员工的货币补助
本行的基本薪酬不高于其薪酬总额的 35%
第六条 绩效薪酬是本行支付给员工的业绩酬劳和增收节支酬劳,主要根据当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来确定
绩效薪酬体现充足的各类风险与各项成本抵扣和本行可持续进展的激励约束要求
本行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考核结果,在其基本薪酬的 3 倍以内确定
中长期激励是指本行为满足中长期进展需要,调动员工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