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管理制度聘用制度:一、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老师职务结构比例并结合实际工作任务设置工作岗位
二、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同聘任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任职资格
三、聘用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二)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三)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专业知识素养和业务能力水平,有理论和实践能力
四、聘任程序(一)提交应聘简历和相关资格证明(二)资料审查(三)学校组织试教考核(四)老师受聘或拒聘(五)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为加强职员劳动合同管理,法律规范学校用工行为,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劳动合同分类(一)我校合同分为《劳动用工合同》和《公办老师劳动合同》两种
(二)劳动合同管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地方相关劳动法规为基础,本办法未提及事项均遵照上述各项法规执行
(三)所有教职工用工合同均采纳统一的格式合同,双方经协商另立的条款可签订补充协议
(四)劳动合同签订后作为人事档案进行管理
劳动合同属秘密级数据,根据保密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二、劳动合同签订(一)行政办公室是与职员签定劳动合同的主管部门
(二)教职工入职一个月内时应签署《劳动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
(三)《劳动合同》续签:学校与教职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 30 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一)经学校与教职工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支付经济补偿:1.教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或经济损失;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员本人:1.教职工患病或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