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调剂制度为加强中药饮片调剂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法律规范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中药士及以上职称的中药人员根据有处方权医师签名的处方进行调配,调配人员本人及其家属的处方应由其他调配人员进行调配,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发药及安全用药指导
调配前仔细审核处方中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名、剂量、用法,配伍禁忌等
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双签字”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
调剂人员需按《处方管理方法》的统一标准,按方称量,一方多剂者,药等量递减分包,不得估量抓药,更不能以手代称,每剂药品称量误差不得超过正负 5%
调配矿石、贝壳、果实、种子等药品均需打碎配发,“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等药品均应按医嘱单在小包上注明煎服方法
配方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凡伪劣,霉变,虫蛀药品不得配发
凡急诊处方和医生注明急重的处方,一律给予优先配发
处方调配完毕,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名,再交核对人员复核,复核人员应查对配发有无漏配,错配,确认无误后在处方上签名,方可包扎发药,并向病人交代药品的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如需要在医院煎者应登记计费,再交煎药室煎煮
毒、麻、贵重药品按有关规定管理,专人负责、专柜保管,做到帐物相符
药品分类、定点存放,药斗及储存容器应贴药品标签
药品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法律规范名称
中药剂人员收领中药饮片,必须把好质量、数量关,对伪劣及变质、等级低的饮片坚决拒收
中药剂人员填装药斗时必需清斗,仔细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斗,并做到伪劣及变质的药不装,应炮制的而未炮制的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