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临时救助的对象 (一)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突发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 (二)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临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三)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
二、临时救助范围 (一)家庭成员中有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损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三)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四)高中阶段贫困家庭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被国家认可的全日制院校正式录用的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入学报到费用的; (五)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城乡低收入家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一)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自杀、自伤、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成员有就业能力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赡(扶、抚)养能力的义务人未依法履行赡(扶、抚)养义务的; (四)参加或从事政策和法律明令禁止的活动的,或受到处罚导致生活困难的; (五)不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或无理取闹、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 (六)县区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人员
四、救助标准一年内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以相同事由申请临时救助,救助金额原则上相同,并且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