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 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溜岗,不睡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 20 元; 2、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穿戴工作服,且不得穿戴工作服出入车间,违者每次罚 50 元; 3、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 200 元;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 20 元。 违反以上规定除处罚当事人外同时对违纪者的直接上级按处罚金额的 50%进行处罚。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岗 30 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5、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分管领导同意)饮酒后原则上应不再上班。违者可给予批判或处以 50 元/次的经济处罚。 6、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对当事人处以100 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 1 天扣发三日工资。如全月旷工累计达 3 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 10 天工资及全部奖金,并处留厂查看处分,连续旷工 7 天或全年累计达 30 天以上者直接予以除名处理,旷工 7 天扣罚一月工资.8、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视情节扣发当月的全额工资或全部未发工资,并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对危害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扣款、调离岗位、降级、降职处分。属专职工作人员失职者,从重或加重处罚. 10、员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情节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1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罚款、降级降职、开除的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12、以上未列及的可参照公司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国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公司给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 30 元处理: 1、员工出厂,除正常下班时间以外必须持有出门证(出门证需注明出厂时间和返回时间同时门岗要做好登记);无出门证出厂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拒绝进出厂或报公司处理;2、着装得体,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无跟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