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公共交通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城市公交优先进展战略,加强公共交通管理,法律规范公共交通营运行为,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企业(以下简称为公交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公交企业绩效评价机制,促进公共交通行业快速健康进展,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和《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义乌市范围内从事公共交通客运经营的公交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公交企业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管理、保障安全、优质服务
第五条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是本市公共交通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工作
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具体由义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会同市公交一体化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分数和等级第六条 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总分为 100 分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并将根据公交进展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第七条 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1、优秀:总分在 90 分以上(含 90 分);2、良好:总分在 80-90 分(含 80 分);3、达标:总分在 70-80 分(含 70 分);4、不达标:总分在 70 分以下
发生一次死亡 2 人交通责任事故的公交企业,取消其该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发生一次死亡 3 人(含)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公交企业,该年度考核评定为不达标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第八条 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实行公交线路日常运营考核与公交企业管理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其中:公交线路日常运营考核成绩占 60%,企业管理年度考核成绩占 40%
(一)公交线路日常运营考核:根据《公交线路日常运营考核表》(见附件 1),按“运营车辆”、“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