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诊 负 责 制 度( 一)患者首次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 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医师要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仔细书写病历.(二)诊断为非本科疾病,及时转至其他科室诊疗。若属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 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患者。(三) 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 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患者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参加会诊.(四)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要按时会诊, 仔细执行医院会诊制度,形成书面会诊意见交申请科室医师。(五) 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 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协调解决.(六)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 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协同抢救,不得推诿,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七)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 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 不得因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八) 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患者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 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 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经治医师(必要时由医务科或总值班) 先与接收医院联系, 对病情记录、途中风险及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知情告知和妥善安排。(九)首诊医师应对患者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十) 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三 级 查 房 制 度(一)三级医师是指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 医师、主治医师、经治医师。(二) 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 次,固定时间, 对急、危、重、新入院患者,必要时随时查房。查房内容: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危重患者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别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三)主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2 次,新入院患者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首次查房,对急、危、重、新入院患者,必要时随时查房。查房内容:对所管的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