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目的:为防止事故(事态)进一步扩大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及时分析原因,实行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再度发生,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望共同遵循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具体规定如下: 一、职责 (一)、行政科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档案资料,做好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推行事故教育培训
(二)、事故部门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和正在扩大的事态,要根据程序要求,尽快向公司报告,控制事态进展,积极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工作有效
二、程序 (一)、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二)、事故报告 1、内容应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
(2)、事故简要经过、受伤人员的工种、姓名、籍贯、年龄
(3)、所实行的应急措施等
2、事故发生后,部门责任人应填写《工伤事故调查报表》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行政科
3、重伤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由行政科按规定报告公司领导、属地安全监管部门
4、重、特大伤亡事故发生后,在报告行政科的同时,事故发生部门或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开展临时救援工作,防止事态扩大,救援的同时注意保护好现场
5、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负责人或值班领导应辩识火灾性质立即向行政科和消防队报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三)、事故调查 1、轻伤事故由事故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由生产、行政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于事故发生后 48 小时内将情况上报行政科
2、重伤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生产、技术、行政安全、设备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发生后 1 小时内立即报告行政科,并于事故发生后 10 日内呈交事故调查报告
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